【问题解析】
1、
借款人构成诈骗罪的,
担保人是否免除责任要根据下列情况来认定:担保人不知道对方实施诈骗,而且担保人也是受诈骗提供
担保的,可以确认担保无效,不需要承担
担保责任。担保人虽然不知道对方实施诈骗,但借款人没有诈骗担保人,其是自愿提供担保的,应当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诈骗的事实,或者参与其中的,构成诈骗罪的
共犯,不仅应承担还款责任,还应当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2、一般
保证的保
证人在主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后,向
债权人提供
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
保证责任。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
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
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
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
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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