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孩子在幼儿园被小朋友打伤的,老师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幼儿园不能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
则幼儿园需要承担责任,幼儿园承担责任后如果老师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则幼儿期可以向老师追偿;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则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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