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
损害赔偿时,必须在
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
离婚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
离婚损害赔偿单独提
起诉讼。
双方在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是如果双方在
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法院就不会支持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
当事人的有关
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
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
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