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抚养费方面权利相同,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必须支付抚养费,不能以“没转正”等理由拒绝。
(二)确定抚养费数额时,要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50%;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及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比例。
(三)支付方式上,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可一次性给付;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