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子女抚养专题 > 对于未出生的孩子抚养权该如何约定

对于未出生的孩子抚养权该如何约定

子女未出生,不宜约定抚养权归属。《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3款是法定的抚养关系处理原则,是“子女本位”的集中体现,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在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还要满足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要求,以子女视角审查抚养权约定的效力。
因此,在怀孕时离婚,“子女”尚未出生时便约定抚养权归属,此种约定既无法判断子女出生后的身体状况,也无法确定子女的生活需求,不应当发生法律效力。尤其当该约定将抚养权归于男方时,更是与《民法典》的精神相违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新修订:2024-03-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