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销户主要有下列方法:因为机动车灭失的销户的需要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因为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退车证明。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第二十九条
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