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文书明确指定履行期间的,强制执行违约金从该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例如法律文书规定应在十日内支付款项并承担违约金,若未按时履行,从第十一日开始计算违约金。
(二)法律文书未指定履行期间的,强制执行违约金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司法实践中,违约金计算需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执行;若文书未明确计算方法,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实际损失合理确定。当事人对计算方式有异议的,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由法院审查处理。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