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应及时行使赔偿款请求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主张权利,避免超过时效导致义务人提出抗辩而丧失胜诉权。
(二)若要中断诉讼时效,可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三)对于损害结果持续的人身损害赔偿等特殊情况,留意诉讼时效从损害结果确定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