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
若法律另有规定,则依照其规定。
在建筑工程纠纷范畴内,从知晓或者理应知晓自身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计算时效。
然而,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但存在特殊情况时,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予以延长。
要留意的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倘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而无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便会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会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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