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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和他人开设赌场,是否应该去自首

朋友和他人开设赌场,是否应该去自首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2-26 01:46:23 已帮助10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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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和他人开设赌场,是否应该去自首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准则的限定
(一)》针对开设赌场罪构成要件 第四十三条 [赌博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职责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隶属赌资。通过计量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能够按照在计量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事实上代表的金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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