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物权的优先效力是什么

物权的优先效力是什么

物权的优先效力是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0 18:28:34 已帮助1245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物权的优先效力是什么
物权的优先效力,也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其主要含义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利益冲突的权利并存时,效力强的权利排斥效力弱的权利的实现。

这种效力的强弱既体现在物权与债权之间,也体现在物权与物权之间。

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两方面:

(1)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2)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

即物权相互间也有优先效力的问题。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