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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受伤是否算自残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了自杀或自残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工作中因为疏忽导致的死亡,不能认定为自残或者自杀;

只有完全是职工追求伤残或者死亡的情形,方可认定为自残或自杀。

因此,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导致的受伤,不得认定为自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了自杀或自残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工作中因为疏忽导致的死亡,不能认定为自残或者自杀;

只有完全是职工追求伤残或者死亡的情形,方可认定为自残或自杀。

因此,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导致的受伤,不得认定为自残。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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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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