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
返还彩礼无论是发生在
婚约财产纠纷中还是
离婚纠纷之中,均以
彩礼的实际接受主体为返还主体更妥,这不仅符合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而且有助于解决在返还彩礼问题上所出现的推脱及抗辩问题,同时也有利于
案件执行、避免因女方
个人财产受限而给对方
当事人带来损失。
2、彩礼不仅涉及婚姻男女双方,还涉及男女双方的父母或其他
家庭成员,而法律对
彩礼返还的
诉讼主体又未作出明确规定,致使在审判务实中争议较多,有的列婚姻当事人为返还主体,有的列接受彩礼的女方父母为返还主体,有的列对方婚姻当事人和接受彩礼的女方父母为共同返还主体,做法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