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将自己的债务转移于第三人负担,称为债务承担。债务承担分为第三人承担全部债务和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而与债务人共同负担债务两种情形。前者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后者称为债的加入。债务承担的方式有三种:
1、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承担的合意,此种合意须经债权人同意才能发生效力;
2、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承担的合意;
3、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订立么三人承担债务的协议。
虽然并未对债的加入问题进行清楚的界定,但是我国法律并未禁止第三人自愿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与原债务人并存的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