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中,如要求过错方承担
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即无过错方提交充足的
证据来支持其主张,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
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
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
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
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
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
伤情鉴定书。
5、由人
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
暴力犯罪的
刑事判决书。
6、左邻右舍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
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要注意的是:
收集证据时应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如家庭暴力伤害后拍摄的照片、X光片等,或者
医疗机构诊断
受害人因长期家庭压力患上忧郁症的
病历;可能的话,也可以请有关
证人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