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重组家庭的夫妇再次
离婚时,如果父母双方都主张子女的
监护权,继父或继母需要收集以下
证据来争取继子女的监护权:
(一)证明自己做过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证明子女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三)另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四)对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五)一方收入稳定,另一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
(六)对方有不良习惯,如赌博、酗酒、吸毒等;
(七)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有过错。
二、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
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