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对于户口簿上有名字的人不一定拥有居住权,因为居住权的取得是靠住宅的所有权人给予的,不能靠户口簿的名字获得,而且居住权的设立还是不要一分钱的,但是获得了居住权的也要及时去登记,这样才是有效的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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