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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安置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对拆迁安置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2-29 13:51:08 已帮助12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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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安置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实际中,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要按照以下处理:
首先,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因为拆迁安置协议属于合同,一旦基于自主的意思签订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受契约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到时候可能还得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将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


所以,既然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现在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实践中,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那么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地,要在拆迁补偿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并且,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还可以从中提出自己的主张。


最后,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尚未取得的安置房是不能进行转让的,如果取得了安置房的所有权,随时可以买卖房屋,但如果有限售规定的,要遵守限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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