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条,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七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第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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