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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质押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质押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2-22 18:48:33 已帮助28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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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质押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1、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


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


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
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5、注意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法定部门。


仅仅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以车辆、船舶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房屋抵押贷款到期后,债务人清偿完贷款的,抵押人可以持贷款清偿证明等材料,到房屋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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