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 案件尚未办结 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如果羁押期限届满 案件尚未办结 或者上述其他情况的话 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