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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末离婚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私自转走子女户口

1、不可以。
2、迁移户口不需要男方在场,但是需要户口迁出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同意迁移户口的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相关证件、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孩子的户口本等证件及资料;
(2)去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处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及户主处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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