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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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抚养权纠纷管辖地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抚养权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在抚养权纠纷中,一般按照被告的情况确定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为其户籍所在地,若被告在此地居住,纠纷通常由该地法院管辖。要是被告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在另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住院就医除外),那么此地作为经常居住地,其法院有管辖权。而对于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被告,为保障原告权益,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该抚养权纠纷。若遇到抚养权纠纷管辖地相关的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1.抚养权纠纷管辖地一般按被告情况确定。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即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超一年的地方(住院就医除外)。
2.特殊情况由原告相关地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抚养权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解决建议:当事人遇到抚养权纠纷确定管辖地时,应先明确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情况。若符合特殊情况,及时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准备好能证明管辖地相关情况的材料。
法律分析:
(1)抚养权纠纷管辖地一般按照地域管辖原则确定,首先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里的被告住所地为其户籍所在地。这是为了方便法院调查被告情况和送达法律文书等。
(2)当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这样规定能让法院更准确地了解被告的生活状况。
(3)对于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抚养权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这是考虑到此类情况下被告难以确定管辖地,从方便诉讼角度作出的规定。
提醒:在处理抚养权纠纷确定管辖地时,要准确提供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信息。若遇到特殊情况,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一般情况下,要确定抚养权纠纷管辖地,先查看被告户籍所在地,这就是被告住所地,案件通常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若被告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在某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住院就医除外),此地为经常居住地,此时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当被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时,看原告住所地,即原告户籍所在地,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若原告离开住所地且到起诉时已在某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住院就医除外),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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