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存疑不进行起诉的时候,公安机关如果认为检察院存疑不起诉决定是有错误的,那么公安机关是可以要求进行复议的,同时,在复议的意见不被接受的时候,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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