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我国法律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