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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哪些材料

变更抚养权诉讼准备好以下材料、证据

1、变更抚养权起诉状,起诉状内容包括双方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结语和日期。

在事实和理由部分,要充分说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变更抚养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等内容。

2、身份证复印件

3、孩子出生证明。

4、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5、证据材料: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主要搜集以下材料:

(1)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6)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自己的工资单等收入证明,证实自己有抚养孩子的能力。

6、证据材料清单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擅自变更子女的姓氏,如果擅自变更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恢复姓氏。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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