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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离婚对方要求我签放弃房产怎么办

孙* 黑龙江-伊春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31 23:20:10 480人阅读

离婚对方要求我签放弃房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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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若无书面约定归一方所有,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权益。签署放弃房产协议前,需充分了解协议内容及后果,避免因一时妥协放弃合法权益。

(二)若不愿放弃房产权益,可明确拒绝签署协议。若因胁迫、欺诈等情形签署协议,该协议效力存在瑕疵,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但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

(三)沟通或协商过程中,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等,以备后续可能的纠纷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6-01-01 05: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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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持有的房产,若无特殊归属约定,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权益,签署放弃协议前需谨慎考量。

若签署放弃协议,即自愿放弃该房产相关权益,后续再主张权利会面临较大法律障碍。

不想放弃权益可明确拒绝签署;若因胁迫、欺诈签署,协议效力存在瑕疵,可在知晓事由一年内请求撤销,同时需留存沟通证据以防纠纷。

2026-01-01 05:1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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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签署放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房产权益的协议需极度谨慎,自愿签署将丧失相关权益,被胁迫或欺诈签署的可依法撤销。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若无书面约定归一方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若签署放弃房产协议,属于自愿处分自身财产权益的行为,协议生效后,再主张该房产的权利会因已放弃而难以得到支持。若不想放弃房产权益,可直接拒绝签署。若因对方胁迫或欺诈而签署协议,该协议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损害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但需留存对方胁迫或欺诈的相关证据,如沟通记录、录音等。若你在是否签署协议或协议效力问题上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1 03:17: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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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签署放弃房产的协议需要谨慎考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若无特别约定,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享有平等的财产权益。若签署放弃协议,意味着自愿放弃对该房产的相关权利,后续再主张权益会面临较大法律障碍。

1.若不想放弃房产权益,应明确拒绝签署协议,避免因不当妥协导致合法权益受损。

2.若对方以胁迫、欺诈等非法手段迫使签署协议,该协议效力存在瑕疵,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但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超过期限将无法主张撤销。

3.建议留存与房产相关的沟通证据,包括聊天记录、协议草案等材料,为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2026-01-01 01:18: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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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若无书面特别约定归一方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该房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2)若签署放弃房产的协议,即自愿放弃对该房产的全部权益,此后再主张该房产的权利,将面临较大的法律障碍,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3)若不愿放弃房产权益,有权明确拒绝签署协议,这是合法行使自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对方不得强制要求签署。

(4)若协议是在胁迫或欺诈等非自愿情形下签署的,该协议效力存在瑕疵,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协议,但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权利,同时应留存相关沟通记录等证据,以备后续维权使用。

提醒:
签署放弃房产协议前需充分了解协议后果,若存在胁迫欺诈情形应及时留存证据并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帮助。

2025-12-31 23:43:1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夫妻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一份关于抚养权归属的协议,约定孩子归一方,从此各不相干。未抚养孩子一方能否以此来拒绝承担抚养费以及其他抚养义务呢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并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生活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由此我们可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一种保持其基本生活的义务。这种抚养义务具有一定的无条件性,包括生活和教育的全面性以及一定的长期和持续性。同时,父母对于非婚生未成年子女之的抚养义务我国《婚姻法》也予以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够生活为止。”由此可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对于父母对非婚生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尤为如此。双方对抚养权的约定是否有效协议,作为一种最简单的契约形式,应该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如果两人签订的协议中,免除一方对子女抚养义务的内容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而且一定程度上也可能损害到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因此,这一部分的内容应是无效的。权利,具有一定的选择性。个人对于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在不侵犯他人及其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选择不去行使。但是,义务,作为具有一定强制性和羁束性的法律规定,个人是不能自行处置的。因此,不能以其自愿放弃对子女抚养的权利而免除其对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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