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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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