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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满足的条件

1.在济南市内六区有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2.在济已缴纳社会保险;
3.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
4.持有《济南市居住证》;5.在济南市内六区及高新区无住房。
法律依据:
《济南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一)持有合法有效的《济南市居住证》,且在我市相关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就业;
(二)签订劳动合同(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1年以上),至申请之日,在本市连续缴存养老、失业保险12个月(含)以上(补缴的不计算连续),且处于在缴状态;
(三)符合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四)申请家庭在我市相关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
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我市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等政策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除上述条件外,单身人员需年满30周岁。
申请家庭住房认定标准按照我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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