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是
过错责任。在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中,推定院方是存在过错的。此时院方的
举证责任就是需要作出自己在实施医疗救治的过程中不存在过错的
证据,如果无法举证的,或者
证据不足的,将默认
医疗事故成立,需要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
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
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
伪造、篡改或者
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