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的过程里,一旦中标通知书被发出,那合同就正式成立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来讲,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就是发出要约,而中标通知书则是承诺。
当招标人把中标通知书发出来的时候,就意味着承诺生效啦,合同也就此成立。
虽说合同此时成立了,但要是没签订书面合同,那还是会有一定风险的呢。
就像在后续的合同条款协商以及项目履行细节这些方面,很有可能会引发争议。
要是中标之后,其中一方没有正当理由却不签订合同,那可是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哦。
比如说中标人不签合同,招标人就能把他的投标保证金给没收了;要是招标人不签合同,中标人就有权利让招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并且还可以追究招标人给他们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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