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由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需负担必要的生活费与教育费,部分或全部都要承担。
倘若确实经济窘迫难以负担,可与对方商量调整抚养费的数额以及支付方式等,要是对方经济状况良好,或许会同意提高支付比例或更改支付方式,从而确保孩子的生活。
若协商无果,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自身经济状况出现重大变化为依据,请求法院重新裁定抚养费的数额。
不过,法院会全面考量双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孩子的实际需求等因素后作出判决。
此外,也可以向当地的民政部门或者社会福利机构寻求帮助,查看是否符合相关的救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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