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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林地征地有哪些具体的补偿标准

专业分析:
内蒙古林地征地补偿标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按每亩用材林的成熟林蓄积价值的4到6倍。珍贵树种林地,按每亩用材林的成熟林蓄积价值的8—10倍。灌木林地每亩按用材林林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
法律依据:
森林法》第六条、占用、征用林地的补偿费按下列标准缴纳:
(一)用材林林地:按每亩成熟林蓄积价值的3倍。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按每亩用材林的成熟林蓄积价值的4到6倍。珍贵树种林地,按每亩用材林的成熟林蓄积价值的8到10倍。灌木林地每亩按用材林林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
(三)经济林地,按设计每亩年产量价值的3到6倍。
(四)苗圃地,按占用、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5倍。
(五)占用、征用盟市、旗县所在地或城镇郊区范围内林地的,其补偿费应高出相同林种林地标准的1到2倍。
(六)占用、征用宜林地的,按用材林地标准的百分之三十三。
(七)占用、征用期三年以下,按永久占用、征用林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二十。
(八)占用、征用森林经营单位的其他用地的,经占用、征用林地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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