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1、公司的
工程款不能打给个人,以公司的名义
签订合同,把工程款打到个人的行为,可能是为了
偷税漏税,还违反了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
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2、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
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
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3、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
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