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口罩要负的法律责任有:
1、
违约责任。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
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2、产品质量责任。根据《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
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
赔偿损失。
3、
惩罚性赔偿责任。销售假口罩属于
欺诈消费者行为,按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
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4、
行政责任。《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
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
违法所得的,并处
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
吊销营业执照;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