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
拆迁补偿费不需要缴纳
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
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回后原拥有不动产
拆迁,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旧城改造过程中,单位因土地被征用而取得的不动产拆迁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
2、由于城市改造,企业取得
搬迁补偿收入,不一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搬迁企业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通过市场(
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
土地转让收入后,企业用于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