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离婚诉讼房产归属分割问题的处理
(一)婚前一方支付全部房款,并取得
房产证此情形下,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产证,该房产都归属于付款方的
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的对该房产及其增值进行分割。
(二)婚前个人支付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
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此时宜认定为个人财产,因为根据
民法典的规定,该房产既不是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新增的财产,也不是双方生产、经营所得,性质上仍属于个人财产。
(三)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前取得
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
还贷该房产应认定为首付款支付方个人财产。但是对于
婚姻存续期间房产的增值部分的归属存在个人财产和
共同财产的争议。对于增值部分
房屋产权人应该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可以依据《民法典解释(三)》规定的
补偿原则。
(四)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
婚后共同还贷,取得产权证,并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房产归属《民法典解释(三)》既没有认定该房产为一方
婚前个人财产,也未规定为双方共同财产,而是规定双方协议优先,否则法院可以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对于婚前
按揭,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的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的分割《民法典解释(三)》也给予了明确规定,是由取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条仅仅规定了补偿坚持的原则标准:根据财产状况及照顾子女、女方权益,没有明确补偿的具体标准,给了法院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五)婚前共同
出资购房或者
按揭买房,婚前或者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此时,房产应属
夫妻共同财产。
(六)婚前办理按揭,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诉讼时还未取得房产证此种情况因
房屋产权尚未确定,根据《民法典解释(二)》的相关规定,法院将拒绝对房屋的产权归属做出裁判。
(七)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除非有特别说明
赠予子女夫妻双方,否则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予,为其个人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产,是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以上是针对您问题的简要回答,如需帮助建议一对一咨询,以便及时解决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