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6条规定,荒山、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2、参照这个规定,那就是集体的土地,按人均分配承包后,剩余的部分,就应当采取以上方式,对外发包,也可以把地折成股份,分给农民。如果这部分土地,不是采取对外承包的方式,给谁都可以,假如你是这个村的村民,别人承包了这个地,不上缴费用你同意吗?显然是不公平的。根据这个理儿,土地确权后多余的部分,适当地交些费用,是理所当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