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双方能达成一致时,应签订详细的离婚协议书,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各项事宜,然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三十天冷静期内,双方需慎重考虑。期满后三十天内,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若男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有分歧,女方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注意收集能证明法定判离情形的证据,如重婚、家暴等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