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优先权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其商标注册在申请日期上享有的优先权。
具体是指任何人或者其权利继承人已经在本联盟某一国正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自第一次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对在其他国家提出的统一商标注册申请享有优先权。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
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依照外国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
《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商标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也享有注册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