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可以检测。但当事人不能直接申请鉴定汽车质量,只能先向行政机关投诉或通过司法程序向法院起诉,由上述部门申请对汽车产品质量进行鉴定。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可以是质检机构,也可以是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或者社会团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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