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刑法限定,
信用卡诈骗罪的几种情形中将恶意透支列入其中。 何谓恶意透支,持卡人以违法占有为目的,超出限定限额或者限定时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出3个月仍不返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恶意透支”。 具体指:持卡人以违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没有能力偿还,透支数额超出信用卡准许透支的数额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3个月内仍不返还的做法。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