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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是不是按户口本

农村土地确权是不是按户口本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2-19 17:42:42 已帮助14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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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是不是按户口本
1、不是。但由于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是户主以户为单位承包的。实际操作时,可能存在以户口簿为单位进行登记的部分。但不动产登记,不限于土地二轮承包。要进行不动产登记。
2、首先,你要保重你建的房子符合规划,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也就是说是合法的);
3、其次,你要保重你的不动产没有争议,否则要有关单位进行调查确认后才能登记;再次,向登记机关(一般为国土局)提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16条所列的材料,申请登记。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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