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出具的
居住证明是有效的,但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效力。一般物业只给业主(
购房合同或者
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开具的是业主在本小区居住的证明,然后由业主去辖区社区
居委会或派出所开具正式的居住证明。
2、《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
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
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