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应尽量用个人财产偿还婚前债务,避免将婚前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防止债权人申请以混同财产偿债影响女方权益。
(二)若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男方婚前债务,离婚时女方要及时要求男方对自己已偿还份额进行补偿。
(三)双方在处理婚前负债时,签订协议明确债务归属和偿还方式,从源头避免纠纷。
(四)女方要留存好财产独立及偿还债务等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男方婚前负债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女方权益应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