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要收集好治疗期间的各项费用凭证,如医院的收费票据证明医疗费,护理人员的收费证明等作为护理费证据,以此确定赔偿金额。因误工减少收入的,需提供单位的误工证明和工资流水等。
(二)造成残疾的,要进行残疾鉴定,确定残疾等级,以此计算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收集丧葬费的支出凭证等。
(三)财产损失要保留好购买凭证等,以证明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
(四)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时,要提供能证明侵权人过错程度、侵权行为具体情节和造成后果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