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短信提醒,应及时就即将到时的透支金额、还钱日子等信息提醒持卡人
2.电话催收
(1)电话催收是指催收人员在分别时段拨打持卡人或其联系人提供的全部电话的做法;联系电话以手机、单位电话、住宅电话、直系亲属电话、联系人电话为选用步骤;
(2)具体工作中,催收人员应予持卡人做出还钱答允的时间随着催收次数的增加逐次递减;
(3)遇到电话接通但持卡人不在时,催收人员应留言通知持卡人与银行联系;
3.信函催收
(1)信函内容:信用卡催收函件应包括以下基本信息:持卡人姓名和欠款余额,催收事由,持卡人相关权利和义务,查看账户状态、还钱、提议异议和提供相关证据的途径,银行联系方式等。
(2)催收信函采用挂号信方式寄送,寄送地址为信用卡账单地址。
4.上门催收
(1)上门催收时,银行需派双人并携带信用卡逾期持卡人书面催收信函及还钱答允书;
(2)催收人员应对上门催收经过详细记载,包括催收记录、还钱答允书等。持卡人如果签订了还钱答允书,应在催收记录中注明“已签还钱答允书”;
(3)如果持卡人本人不在,银行催收人员应设法让持卡人的家人或单位同事代收,留下催收信函;如果家人或同事分别意代收的,应在催收记录中注明。
5.司法催收
(1)司法催收是指将长久恶意透支拒不还钱的持卡人相关信息移交公安经侦部门,由公安经侦部门配合进行信用卡欠款催收;
(2)移交准则:
A、透支现值在1万元以上,经银行2次以上催收,3个月仍没还钱的持卡人;
B、经银行2次以上催收,6个月以上仍没还钱的持卡人;
(3)移交手续:投诉手续、持卡人信用卡申请表复印件、持卡人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卡片历史交易明细及信用卡欠款催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