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区分婚前个人与婚后共同部分,仅分割共同部分,原则上均等分割,已用于共同生活的无需再分。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首先要区分婚前个人部分和婚后共同部分,只对婚后共同部分进行处理。通常按照均等原则分割,即计算婚姻期间双方公积金账户内共同部分总额,取其一半作为各自应得份额。若一方账户内共同部分较多,需以现金补偿另一方。对于婚姻期间已提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公积金,因已消耗于共同生活,不再进行分割,仅分割账户剩余的共同部分余额。不过,在分割时也会结合双方经济状况、住房需求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均等分割是基本原则。如果大家在住房公积金分割等婚姻财产问题上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