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非纯获利益、与自身状况不适应的合同,相对人可及时向其法定代理人发出催告通知,明确告知需在三十日内作出追认与否的表示。
(二)对于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也应尽快向被代理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三十日内作出追认决定。
(三)在发出催告通知时,要注意留存好相关证据,如通知的发送记录等,以防后续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