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遭遇敲诈勒索,当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其会立案追诉。若不确定当地具体数额标准,可咨询当地法院或检察院。
(二)即便未达到数额标准,但存在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对未成年人等实施敲诈勒索等情形,也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要求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